2021-07-01 点击:[]
答辩人员:未参加6月答辩的有资格毕设学生以及试做毕设所欠学分小于等于12学分的学生
答辩时间:7月19日(周一)
答辩地点:D07-201
答辩程序:
1. 试做毕设的学生需于7月13日前提交书面答辩申请至D07-102。
2. 答辩资格确认:7月13日前指导教师确认是否具有答辩资格
3. 论文查重:7月13日
4. 论文评阅:7月13日-7月15日
请参加小学期答辩的同学加群:65649996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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